北京理工大學關于申報2023年度“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提升專項計劃”的通知
來源: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時間:2023-09-27 17:42:03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
提高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創新實踐能力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需要,也是學校建設“雙一流”高水平大學的核心任務之一。為積極培育科研創新氛圍,鼓勵研究生參與實踐創新,全面提升研究生基本科研能力,根據《北京理工大學科技創新計劃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設立“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提升專項計劃”,現將2023年度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原則
本計劃旨通過研究生參與創新實踐、開展科學研究、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等多種形式支持研究生的科學探索、科技創新和發明創造活動,以提升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培養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培養基礎研究型、技術創新型、復合領軍型人才。
二、申報內容
本項目面向全校所有研究生的學科方向、專業領域,研究生可結合自身專業背景與研究基礎分為以下三個專項進行申報:
1.關鍵核心技術創新項目。面向國家重大急需和“卡脖子”技術,培育在先進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能源裝備、關鍵軟件、網絡空間安全、生物醫療、交通運輸等領域具備科技創新和項目攻關潛質的技術創新型人才及團隊。
2.多學科綜合交叉創新項目。面向以學科交叉為研究背景,面向碳中和、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機器人、大數據、元宇宙、數字表演、能源與氣候經濟、光機電微納制造、工業與系統工程、智慧社會、智群系統、智慧醫療等理工融合、醫工融合、文理融合、管工融合的復合領軍型人才及團隊,促進研究生開展學科交叉研究,鼓勵不同學院、不同學科領域的研究生組隊開展創新研究。
3.基礎學科領域創新項目。面向科學體系總源頭,培育物理、化學、數學、生命科學等基礎學科優秀科研團隊,鼓勵人才立足前沿,向國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場需求的重大理論問題發起挑戰,將基礎研究滲透到創新鏈條之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關鍵作用。
三、經費支持與項目管理
1.設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2個等級
重點項目研究周期為1或2年,學校對每項支持經費1-2萬元,(2年期項目第一年50%、中期通過后50%);一般項目研究周期為1年,學校對每項支持經費0.5-0.8萬元。鼓勵有條件的學院擇優進行配套資助。
2.經費管理
(1)經費可用于材料購置、測試化驗加工、會議費、報名費、差旅費、郵遞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專家咨詢、勞務費(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研究生,總額不超過立項經費的20%);
經費不得用于設備的購置、不得購買辦公用品。
(2)2023年經費使用截止時間到2023年11月15日。項目經費的使用須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須用于研究生科學研究、實踐創新與學術交流等的開支并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未能按期執行的經費,將按照學校相關財務制度要求收回。項目經費使用由項目指導教師和項目第一申請人統籌負責,經費使用計劃與安排應報研究生院備案。
3.項目管理
所有項目執行期滿,需要提交結題材料。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開展項目結題驗收。其中2年項目還需在1年期結束時遞交中期報告,項目進展合格的進入下一年度經費支持,中期不合格的項目中止資助。
項目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項目成果以多種形式體現項目研究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1)申請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2)參加省部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競賽或創新創業競賽;
(3)撰寫或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
(4)在高水平會議上做口頭報告;
(5)組織或參加高水平學術交流活動;
(6)其他創新性、代表性成果。
對于驗收不合格或中期不合格的項目,予以通報,項目組成員和指導教師原則上兩年內不予再立項。
四、申報要求及流程
1.申報基本要求
(1)在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以作為第一申請人進行申報。(距離畢業時間1年內的研究生不可作為第一申請人申請1年期及2年期項目;距畢業時間1年以上2年以內的研究生不可作為第一申請人申請2年期項目)。
(2)鼓勵研究生團隊跨學院/學科進行組隊,團隊成員在3至5人,同等條件下,團隊項目優先立項。
(3)項目的申請需要有1-2名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提供有效指導,并完成項目經費執行。
(4)在同等或相近條件下,對已入選學校“駝峰領航計劃”成員予以優先立項資助支持。
(5)已獲得本計劃支持但仍未結題的在研項目的第一申請人不得申報。
2.評審流程
(1)重點項目采取差額申報。各學院初步審核并進行排序推薦,由研究生院組織校級專家開展差額評審。
(2)一般項目采取等額申報。各學院進行審核、評審和擬立項工作,研究生院負責認定備案。
(3)所有項目采取限額申報。學院推薦的重點項目數量和擬立項的一般項目數量不得超過學校下達限額,限額根據學院往年研究生獲得的創新實踐成果以及當年學院“研究生教育重點指標分解”相關指標進行綜合測算下達。
(4)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對于未通過評審的重點項目,由評審專家推薦是否改立為一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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