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辦法
來源: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
時間:2021-03-30 17:59:57
為了做好2021年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和《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我院研究生復試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認真研究、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領導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復試錄取工作,核準擬錄取名單。學院將成立多個復試小組,每組由導師5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員、技術人員和秘書各1人組成。復試小組組長全面負責本專業(或方向)復試工作。
三、招生人數與復試對象
(一)法學學術型碩士招生人數
(1)刑法學:2人
(2)民商法學:3人(含1人推免)
(3)訴訟法學:2人
(4)經濟法學:2人
(5)法律文化:2人
(二)教育專業碩士招生人數
(1)學科教學(思政):20人(含5人推免)
(三)法律專業碩士招生人數
(1)法律(非法學)全日制:20人
(2)法律(法學)全日制:20人
(3)法律(法學)非全日制:20人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參加復試,未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復試資格要求
1.全日制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初試成績總分343分以上,其他專業的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分數線要求,且符合我校當年的其他復試基本要求。
2.復試者應符合考生資格審查要求。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4.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法律文化的差額比為1:2,其他差額比為1:1.5。
五、復試時間
1.第一批復試:復試對象為第一志愿上本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復試工作2021年3月27日開始,至2021年4月5日完成。具體時間安排請考生及時查看本校和本學院網上通知。
2.第二批復試:復試對象為調劑考生。時間在2021年4月6日—4月16日。具體時間安排請考生及時查看本校和本學院網上通知。
3.所有復試工作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六、復試形式
根據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將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雙機位”形式,考生應按學院要求備妥軟硬件條件和網絡環境,提前安裝釘釘和騰訊會議,釘釘為主機位,騰訊會議為輔機位,并按學院要求時間配合完成網絡遠程復試軟件測試。考生需要有至少2部帶攝像頭和麥克風的設備,手機、平板或電腦均可。請考生提前按學院要求做好準備配合測試,如有困難,請提前與沈鈞儒法學院聯系,做好溝通。
七、復試內容
在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我院將結合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和學科競賽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1.復試中的心理測評考試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咨詢中心負責。
2.試題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三部分,整個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當場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3.要求每位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前提供大學學習成績單、個人簡歷、科研成果、學科競賽等材料。
4.復試體檢不統一組織,所有擬錄取考生須在5月底前完成體檢并將體檢報告寄送至沈鈞儒法學院。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相關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常規體檢,必檢項目包括:血常規、肝功能、胸透。體檢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蓋有醫院騎縫章。
5. 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跨專業考生,應提供復試相關專業2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且加試至少2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網絡加試,即在網絡遠程復試結束后,給考生進行網絡加試。
八、復試空間和設備
根據學校防控疫情要求和網絡遠程復試的特點,以各招生專業為基本復試單位,在相對獨立安靜空間環境中進行。
1.復試小組統一集中在校內網絡環境較穩定安全可靠的地方進行。
2.考生復試前按要求安裝調試好設備,考生端兩臺設備開啟攝像頭,主機位攝像頭對準考生本人,輔機位攝像頭從考生后方成45°拍攝。要保證考生考試屏幕及考生上半身能清晰地被復試專家組看到。考生音頻視頻必須全程開啟,全程正面免冠朝向主機位攝像頭,距離主機位屏幕1米距離,保證頭肩部及雙手出現在主機位視頻畫面正中間。不得佩戴口罩保證面部清晰可見,頭發不可遮擋耳朵。復試全程考生應保持注視主機位攝像頭,視線不得離開。復試期間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機構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閱資料。復試期間考生不得錄屏錄像錄音。復試期間如發生設備或網絡故障,應主動采用學院規定方式與招生學院保持溝通。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
九、復試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滿分100分。復試中具體的面試、外語測試等各部分所占復試成績的百分比詳見本學院公布的復試細則中。
2.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初試成績=初試三(或四)門科目總分/5*60%;復試成績=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40%。
3.任何一門復試科目成績不合格,復試即為不合格。
4.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滿分150分的,合格分為90分;滿分100分的,合格分為60分)不予錄取。
十、調劑規則
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專業調劑原則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十一、調劑程序
1.4月12日前學院根據相關要求制訂調劑方案,提前在本學院網站公布調劑原則、擬調劑人數、調劑申請條件、開放調劑系統時間等。
2.學院接收調劑考生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3.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的調劑系統向我院提交調劑申請(調劑系統開通時間由學院網站提前公布)。
4.學院根據考生的調劑申請及時與考生本人電話聯系,確定調劑復試名單,請考生保持電話通暢。
5.學院擬調劑名單經研招辦審核后,發送復試通知。
6.學院在調劑系統上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7.考生根據復試通知要求,準時網上參加復試。
8.考生復試通過后,經研招辦檢查無誤,我院將在中國研招網的調劑系統中將該考生選為“待錄取”,請考生及時上網接受“待錄取”。
十二、錄取
1.我院將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綜合成績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3.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被錄取前與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以錄取: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未參加復試。
(3)復試成績不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5)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在國家“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待錄取。
(6)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2021年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5.擬錄取名單由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十三、復試錄取的監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和學院紀委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監督舉報郵箱為:jw5047@163.com。
3.實行信息及時公布制度,相關信息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時間內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訴。
十四、學院復試咨詢投訴
聯系人:孫老師
咨詢電話:0571-28865973
郵箱:tongtong425@126.com
通訊地址: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恕園17號樓707室
十四、其他
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及本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執行。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
2021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