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海事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院
時間:2024-03-22 14:06:57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關系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按計劃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4.復試采取差額形式。
5.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學位研究生屬同一層次、不同類型, 應“分類復試,各有側重”。
6.同一學科(專業)/類別(領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和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研究生院統一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并具體落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策。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實施細則》,領導和組織本單位復試工作、調劑工作、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等,并對復試結果負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一般不參加各復試小組的具體復試工作, 主要負責巡查、監督本單位各考場(含筆試和面試) 的復試工作。
3.學院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構成。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 按照《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實施細則》等規定,確定考核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實施相關復試工作。
4.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在《評分表》上打分,并簽字確認,分數原則上不得更改。
5.復試小組成員須嚴肅紀律,嚴格執行研究生招生相關規定,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6.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學院,將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嚴肅處理,并扣減招生計劃。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研究生復試為國家考試, 考試過程中所涉及的事項應按國家秘密事項管理。
三、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考生名單的確定
1.學校各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首先須滿足《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簡稱“國家線”)。
學校按照分專業一志愿考生復試差額比(見附件 1)確定各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的“復試基本人數”(非整數采用進 1 法),依據復試基本人數和滿足“國家線”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試總成績排序,確定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進入復試的初試總成績要求(簡稱學校總分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單科成績與國家線的單科成績要求相同。2024年進入學校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詳見附件1-1和附件1-2。
注:既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分別確定復試基本人數和分別劃定學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考生初試總成績排序和確定學校總分線時不受滿足國家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考生成績影響。
2.滿足學校相應學科(專業)/類別(領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如果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總分對應多名第一志愿考生, 則這些考生均進入復試。
3.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請關注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或大連海事大學校園網主頁招生就業欄發布的相關通知。
4.學校擬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數少于分專業招生計劃時,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四、調劑工作
(一)接收調劑考生條件
調劑考生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A 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A類考生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 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A類考生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 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到該計劃錄取。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A類考生)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2.滿足學校各單位《調劑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報名條件。
(二) 調劑考生遴選原則
調劑工作開始前,學院、學科根據實際情況,在《調劑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遴選原則。各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調劑考生復試通知發放數量不低于招生計劃余額的1.2倍。具體數量由學院確定并提前公布。如果末位遴選條件相同的考生,則均進入復試。
(三) 調劑名額、調劑報名及復試程序
學校將根據招生計劃余額情況、國家調劑網開通時間等,結合學校實際,在《大連海事大學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方案》中公布調劑名額、調劑報名程序等信息,調劑復試程序等相關信息見學院《調劑工作實施細則》。
五、復試工作日程
(一)一志愿考生(全日制)
1.考生報到時間:3月26 日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時間:3月26 日
3.專業課筆試:3月27 日
4.綜合考核及外語能力測試:3月27 日、28 日
5.公布復試及擬錄取結果:3月30 日左右
注: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由招生學院(中心)負責公布。
(二) 一志愿考生(非全日制)
復試工作由招生學院負責組織,截止時間為4月1 日。
(三)調劑考生
國家調劑網開通后組織報名和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復試日程見各學院(中心)《調劑工作實施細則》。
六、復試方式及內容
(一)復試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志愿考生采取線下復試方式,調劑考生采取網絡遠程(線上)復試方式。
1.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
(1)一志愿考生線下筆試。采用筆試方式測試專業知識學習能力。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試卷均以百分制計,考試時間2小時。
(2)調劑考生線上面試。主要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進行考核。
2.綜合考核(含實踐能力測試)。
(1)每生累計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考核形式由學院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考生考核過程作答情況須全程錄音、錄像,由學院保存一年備查。
(3)考生考核成績一般取復試小組成員評分的平均值,也可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他成員評分的平均值。學院應在復試前確認并向考生公布,默認方式為取復試小組成員評分的平均值。
(4)如果同一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或研究方向的考生人數較多,可組織多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確定后,采用抽簽方式對考生進行分組。考生成績計算公式:考生最終考核成績=考生所得初始成績x[各復試小組平均成績/考生所在復試小組平均成績]。
(5)復試小組須將考生的考核情況、成績記錄在《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核記錄表》,交學院轉研究生院保存。
3.外語能力測試。可在綜合考核過程中一并完成。
4.紀律要求。所有考生、面試教師、復試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等有關情況,否則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復試內容
1.外語能力:包含口語和聽力。
2.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考生對本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 對本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領域的發展潛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參與科學研究、論文發表等科研工作經歷。
3.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 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以及實際工作表現
等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
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溝通能力和禮儀等。
4.各學院應根據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實際,設計專門的復試方式和考核內容。特別是針對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要求,設計專門的復試內容。 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復試期間不要求考生提交體檢報告,但學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的要求,如有問題,考生須在復試前告知學院。入學后,學校將按規定對學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者按上述文件規定處理。
七、調劑考生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操作指導及相關要求
學校統一訂購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不收取考生任何費用。軟件平臺操作指導及對考生設備、場所要求見附件2。學院(中心)應提前熟悉平臺使用辦法,固化復試流程,并在復試前組織師生測試,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八、復試計分辦法及合格標準
1.復試總分215分,其中外語能力25分,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 100分,綜合考核90分。分數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保留一位小數。
2.考生總成績為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之和。
3.復試總成績(滿分215分)合格標準130分,綜合考核成績(滿分90分)合格標準55分。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所得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單科成績合格標準60分。
九、錄取
1.按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考生總成績相同,則錄取初試總成績優者;如初試總成績仍相同,則錄取初試外國語成績優者;如初試外國語成績仍相同,則錄取初試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成績優者。
2.單列招生計劃的同一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 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分專業招生計劃有剩余,再錄取調劑考生。
3.復試總成績或綜合考核成績未達到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4.對于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未達到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同一專業學位類別(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名、分別錄取。
十、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確定原則及相關說明
1.全日制統考生:根據各單列招生計劃的同一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的學業獎學金名額及總成績排名,先確定第一志愿考生學業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如有剩余名額,再確定調劑考生學業獎學金獲得者名單。若總成績相同,參照錄取辦法處理。單列招生計劃的同一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或研究方向的學業獎學金名額, 由學校研究生院會同黨委學生工作部另行公布。
2.推免生:第一學年均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待遇。
3.非定向就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及簽訂三方定向協議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非在職) 的一志愿考生,當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達到同專業普通計劃一志愿考生獲得學業獎學金的最低成績時, 可獲得第一學年相應等級的學業獎學金。
4.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非在職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除外)就業考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待遇。
十一、復試結果及擬錄取結果的公布與公示
1.學校以學院為單位分別公布復試結果及擬錄取結果。
2.學校將根據總體復試進程公示擬錄取結果。
3.學校公布和公示 內容地址:學校研究生院 網站(https://grs.dlmu.edu.cn/)和校園網主頁“招生就業”欄
(https://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十二、導師與學生的雙向選擇
1.學院應將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所有招生導師名單告知錄取的考生,將所有錄取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告知導師。綜合考慮考生志愿和導師意愿,進行雙向選擇。
2.導師年度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限額6人;導師所有在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總人數限額 18 人。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導師招生限額做出其他要求, 但每名導師招生限額一般不可超出本辦法規定的限額。
十三、破格復試
我校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國家線的基礎上執行,不組織破格復試。
十四、監督、 復議及考風考紀
1.監督制度。為保證復試工作全過程及復試結果的公平、公正,學校將組織巡視小組對復試進行監督。復試全過程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實行復試面試考場定點監督和巡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制度。 紀委監督舉報電話:0411-84723076。
2.復議制度。考生認為學校復試錄取行為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在復試結果公布二日內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將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調查結果;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將組織紀檢監察等機構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按有關規定及時答復申訴人。
3.考風考紀制度。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應提前認真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關規定。參加網絡遠程復試過程中, 考生不得進行拍照、截屏、錄音錄像、網絡直播等記錄考試過程,在本人復試成績正式公布前,不通過網絡(含微信、QQ等社交平臺)、手機短信等任何方式,交流、討論、傳播復試試題、考試流程、與考官身份有關信息等與考試相關的內容。學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學校復查的主要項目有:
(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復試音頻和視頻材料、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參考《政審表》;
(6)視情況復查考生專業知識掌握情況。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 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五、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咨詢及宣傳
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咨詢方式及宣傳途徑見
附件3。
十六、其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且符合教育部初試加分政策規定、初試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按照學校通知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的考生,可按要求享受加分政策。 學校審核通過、初試成績加分后達到相應“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者,可參加復試,逾期未提交材料,錯過加分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參加復試的考生如需修改網報時填寫的就業方式, 需在復試前與報考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所在學院辦公室聯系,提交修改申請。如果從非定向就業方式修改為定向就業方式,考生需提供定向就業單位名稱和單位所在地信息。
3.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考生必須將本人人事檔案等材料在學校規定入學時間前調轉至大連海事大學,否則不能注冊學籍。被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復試結果公布后、4月底之前, 向擬錄取學院提交紙質的《定向培養協議書》,模板和提交方式由學院負責通知考生。如在2024年4 月底前考生無法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定向就業方式的考生。
4.MBA、MPA的復試錄取工作參照本辦法制定工作細則后開展復試錄取工作。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分專業招生計劃見附件5。復試錄取辦法參照本辦法執行,復試日程與普通計劃考生相同。
6.綜合交通運輸協同創新中心的考試招生及復試錄取工作由航運經濟與管理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海底工程技術與裝備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的考試招生及復試錄取工作由輪機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海洋法治與文化研究院(校內更名“國家海洋治理與發展研究院”)的考試招生及復試錄取工作由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極地航行與安全研究院的考試招生及復試錄取工作由船舶與海洋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港口與航運安全協同創新中心、工程科學協同創新中心、水路交通控制全國重點實驗室的考試招生及復試錄取工作由招生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具體見《大連海事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7.如教育部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門下發新的政策文件, 以新文件要求為準。
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院
2024年3月






















